2022-09-04 10:57
山东:推动储能示范项目参与电力现货交易 按2倍标准给予容量补偿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一是支持示范项目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获得电能量收益;二是允许示范项目容量在全省范围内租赁使用,获得容量租赁收益;三是对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示范项目按2倍标准给予容量补偿,获得容量补偿收益;四是支持参与调频、爬坡、黑启动等辅助服务,获得辅助服务收益。
此外,山东省在“十四五”电力规划中对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十四五”末建成400万千瓦抽水蓄能、450万千瓦新型储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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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一是支持示范项目作为独立储能参与电力现货市场,获得电能量收益;二是允许示范项目容量在全省范围内租赁使用,获得容量租赁收益;三是对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示范项目按2倍标准给予容量补偿,获得容量补偿收益;四是支持参与调频、爬坡、黑启动等辅助服务,获得辅助服务收益。
此外,山东省在“十四五”电力规划中对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升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十四五”末建成400万千瓦抽水蓄能、450万千瓦新型储能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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