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1 09:59
国家发改委:严禁发生非不可抗力拉闸限电 6月1日起实施 6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此前公布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施行,《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 24 号)同时废止。
《办法》指出,在电力系统可靠性管理方面,地方政府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严格审核事故及超计划用电的限电序位表,严禁发生非不可抗力拉闸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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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此前公布的《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施行,《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 24 号)同时废止。
《办法》指出,在电力系统可靠性管理方面,地方政府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严格审核事故及超计划用电的限电序位表,严禁发生非不可抗力拉闸限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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