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6 14:56
珠海冠宇:二审终审被判败诉 仓库火灾事故致向新宁物流赔偿6452.64万元近日,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简称:新宁物流,代码:300013)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称,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珠海冠宇,代码:688772)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迎来二审终审判决,判决珠海冠宇向新宁现代物流赔偿6452.64万元及相应利息,该判决正式生效。
公告称,2015年12月,深圳新宁仓库发生火灾,因火灾事故引发的一系列案件判决均认定在消防部门认定的火灾点处存放的是珠海冠宇的锂电池,该等电池自燃导致火灾发生,被告应当对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基于这份最高法判决,深圳新宁依法向责任方珠海冠宇追偿对应损失6452.64万元及利息。2026年1月,该追偿诉讼在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本次二审审理终结,驳回珠海冠宇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本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资料显示,新宁物流于2009年上市,主营业务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为3C电子行业企业端客户提供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方案,主要包括仓储管理及配送、货运代理、进出口通关报检、智慧供应链、智慧物联及北斗定位等综合物流服务。珠海冠宇于2021年登陆科创板, 主营业务是消费类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是消费类电池、动力类电池、储能类电池。
长按二维码阅读全文
近日,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简称:新宁物流,代码:300013)披露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称,旗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珠海冠宇,代码:688772)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迎来二审终审判决,判决珠海冠宇向新宁现代物流赔偿6452.64万元及相应利息,该判决正式生效。
公告称,2015年12月,深圳新宁仓库发生火灾,因火灾事故引发的一系列案件判决均认定在消防部门认定的火灾点处存放的是珠海冠宇的锂电池,该等电池自燃导致火灾发生,被告应当对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基于这份最高法判决,深圳新宁依法向责任方珠海冠宇追偿对应损失6452.64万元及利息。2026年1月,该追偿诉讼在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本次二审审理终结,驳回珠海冠宇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本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
资料显示,新宁物流于2009年上市,主营业务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为3C电子行业企业端客户提供一体化供应链物流服务方案,主要包括仓储管理及配送、货运代理、进出口通关报检、智慧供应链、智慧物联及北斗定位等综合物流服务。珠海冠宇于2021年登陆科创板, 主营业务是消费类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产品是消费类电池、动力类电池、储能类电池。
海融网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海融网”的作品或图片,版权均属于海融网。海融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机构未经海融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海融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或合作单位,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用户和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始出处或信源主张权利。特别提醒:本网刊发或转载涉及资本市场或上市公司文章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