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31 16:08
江苏省发布电动自行车新规!9月1日起施行近日,江苏省公安厅官网正式发布《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登记、转移登记、车牌补换领等管理事项作出新的规范要求。
新规明确,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经车辆所有人居住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前,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登记受理凭证临时上道路行驶。
此外,所有人居住地迁移至省内其他城市管辖区域的,所有人可以在三十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电动自行车转入变更登记。省外电动自行车迁入本地的,所有人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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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公安厅官网正式发布《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登记、转移登记、车牌补换领等管理事项作出新的规范要求。
新规明确,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依法经车辆所有人居住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前,可以凭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登记受理凭证临时上道路行驶。
此外,所有人居住地迁移至省内其他城市管辖区域的,所有人可以在三十日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电动自行车转入变更登记。省外电动自行车迁入本地的,所有人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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