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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

《条例》旨在保障修订后的矿产资源法有效实施,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矿产资源安全。《条例》共8章79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制度。对矿业权的设立、出让、续期、转让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是细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基础性地质调查技术标准和规范体系,明确申请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程序,强化矿业用地保障,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明确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法定效力。

三是细化矿区生态修复相关制度。明确采矿权人是矿区生态修复的责任人,细化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应当明确的内容,规定了矿区生态修复的完成时限和验收程序。

四是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储备和应急制度。明确构建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应当遵循的原则,对战略性矿产资源产品储备、产能储备和产地储备相关制度作进一步细化,完善矿产资源应急处置措施。

五是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制度。细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估制度,对从事矿产资源勘查的单位实行备案和分级分类监管,明确矿业权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机制。完善法律责任,明确相关违法行为涉及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在法定幅度内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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