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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公务用车管理新规 配备新能源车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广东出台公务用车管理新规 配备新能源车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近日,广东正式印发《广东省省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新规定首次明确了公务用车“闲置”“低效使用”的界定量化标准。新规定将“统采分签”的改革探索固化于制度建设。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和省属事业单位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其中特别规定,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汽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确因情况特殊,配备价格及排气量不超过同类型燃油汽车的配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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