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4 09:15
上海:鼓励有意愿的居民利用存量居住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指出,全面推广“光伏+”工程。落实《上海市能源电力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发改能源〔2022〕164号)、《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关于促进新建居住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发改规范〔2023〕15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各领域“光伏+”建设。五个新城所在区发展改革委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结合新城城市更新、工业区转型和构建筑物建设,全面推进新城“光伏+”开发。鼓励有意愿的居民利用存量居住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推进实施多产权存量居住建筑光伏试点。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支持,指导国有企业重点挖潜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园区、水厂等构建筑物场址资源,开展“光伏+”项目建设。
长按二维码阅读全文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指出,全面推广“光伏+”工程。落实《上海市能源电力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沪发改能源〔2022〕164号)、《关于推进本市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建建材联〔2022〕679号)、《关于促进新建居住建筑光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发改规范〔2023〕15号)等文件要求,推动各领域“光伏+”建设。五个新城所在区发展改革委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结合新城城市更新、工业区转型和构建筑物建设,全面推进新城“光伏+”开发。鼓励有意愿的居民利用存量居住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推进实施多产权存量居住建筑光伏试点。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支持,指导国有企业重点挖潜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园区、水厂等构建筑物场址资源,开展“光伏+”项目建设。
海融网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海融网”的作品或图片,版权均属于海融网。海融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机构未经海融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海融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或合作单位,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用户和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始出处或信源主张权利。特别提醒:本网刊发或转载涉及资本市场或上市公司文章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