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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绿氢加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

内蒙古:绿氢加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

4月16日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制氢产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指出,绿氢加氢站参照天然气加气站管理模式,经营性绿氢加氢站应向燃气主管部门取得经营许可。绿氢运输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从事绿氢道路运输应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许可。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的充装单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取得充装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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