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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的数据管理

工信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应当加强生产过程的数据管理

9月6日,工信部公开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意见。意见提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应当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投放市场前,将其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上标注的唯一产品识别码信息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具备接入公用电信网功能的电信设备,依法应当取得进网许可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取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者应当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过程的数据管理,确保其生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能够进行数据溯源和数据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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