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7 14:50
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发布 加氢站最高奖励500万元4月25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提出,燃料电池汽车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示范应用相关要求,相关车辆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上海市按照每1积分20万元给予奖励,由中央奖励资金和市级奖励资金按照比例安排15万元,车辆搭载的燃料电池系统生产企业所在区安排5万元。
《细则》还明确,在上海市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加氢站,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供气站点许可的,上海市按照不超过核定的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30%给予支持。其中,2022年、2023年、2024-2025年底前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供气站点许可的,每座加氢站支持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资金由市级奖励资金和加氢站所在区按照1:1比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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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提出,燃料电池汽车符合国家及上海市示范应用相关要求,相关车辆取得国家综合评定奖励积分的,上海市按照每1积分20万元给予奖励,由中央奖励资金和市级奖励资金按照比例安排15万元,车辆搭载的燃料电池系统生产企业所在区安排5万元。
《细则》还明确,在上海市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加氢站,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供气站点许可的,上海市按照不超过核定的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30%给予支持。其中,2022年、2023年、2024-2025年底前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供气站点许可的,每座加氢站支持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资金由市级奖励资金和加氢站所在区按照1:1比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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