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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4月1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调整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办法》延续执行了现行办法大部分条款,并结合征收管理实际情况,对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调整和补充。一是在征收管理体制上,促进了征收管理政策与时俱进。二是在出让收益征收方式上,减轻了企业的支付压力。三是在缴款和退库上,提升了管理和服务效果。四是在新旧政策衔接上,分类明确了新老矿业权的出让收益征收政策。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办法》时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既防止企业“跑马圈地”、无序扩张,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又引导提高初级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强化国家资源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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