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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新增储能装置单体及总成信息等填报模块!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有新规!

拟新增储能装置单体及总成信息等填报模块!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有新规!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的通知》显示,为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做好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合格证系统拟新增储能装置单体、总成信息等填报模块。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9月29日,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产业良好发展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管理的通知》。

一、严格合格证上传时限管理

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合格准予出厂后,按相关规定随车配发合格证,并在配发合格证后48小时内传送合格证电子信息。超过48小时未上传的,视为超期上传。发生超期上传的,企业应在线提交超期上传申请及说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于3日内完成合格证上传。

二、规范合格证信息变更管理

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与合格证载明的信息、车辆产品实际技术参数及《公告》技术参数保持一致。为进一步规范合格证信息变更(含修改和撤销)管理,按照工作部署,自2027年1月1日起,对企业合格证信息修改实行年度额度管理。年度修改额度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合格证上传量等因素设定,并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初始额度暂定为企业上一年度合格证上传量的0.5%。企业申请修改合格证信息超出年度修改额度的,应在线提交合格证信息修改申请及说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自审核通过之日起3日内完成合格证信息变更。企业申请撤销合格证的,应在线提交撤销申请及说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自审核通过之日起3日内完成合格证撤销。

三、加强合格证上传监测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将按照工作要求,强化企业合格证上传情况监测。对频繁发生超期上传、合格证信息变更,或超期上传、信息变更数量较大的企业,纳入运行异常监测范围;情节严重的,列为重点监测对象,视情下调其下一年度合格证修改额度。我中心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主管部门,并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协助开展企业通报、约谈或责令整改等。

四、其他事项

为落实相关工作部署,做好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合格证系统拟新增储能装置单体、总成信息等填报模块。待系统改造升级后,对配备储能装置的道路机动车辆,企业在上传合格证电子信息时,可同步填报储能装置单体及总成相关信息,并确保填报信息与产品《公告》技术参数和车辆实际配置一致,建议企业做好相关准备。

最后更新:2026-09-29 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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