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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晚间,珠海冠宇(688772)公告称,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ATL的诉讼请求。
具体来看,2022年,珠海冠宇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关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ATL”)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ATL称公司产品涉嫌侵犯其ZL201410782528.9号专利。
2023年,珠海冠宇收到福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裁定书》,判决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ATL上述发明专利权的电芯产品,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ATL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30,000,000元;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中的180,000元。此外,法院还裁定公司应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ATL上述发明专利权的电芯产品。
珠海冠宇表示,公司收到一审判决后积极上诉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最终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
珠海冠宇强调,作为全球消费类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公司自成立以来,密切关注锂离子电池相关技术的发展,始终坚持自主创新和自主研发,经过多年深耕,积累了大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
面对知识产权纠纷,珠海冠宇坚决以法律手段和事实依据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投资者利益。截至7月16日,公司与ATL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14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或法院判决无效,已有12个案件被ATL主动撤诉,已有4个案件被法院驳回ATL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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