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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
会议指出,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已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全面提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能力水平尤为重要。要强化全链条管理,着力打通堵点卡点,构建规范、安全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运用数字化技术加强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流向监测,实现生产、销售、拆解、利用全程可追溯。要用法治化手段规范回收利用,制定完善相关行政法规,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快制定修订动力电池绿色设计、产品碳足迹核算等相关标准,以标准引领带动回收利用。
据企查查2024年12月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现存16.2万家电池回收相关企业。注册量方面,近十年,我国电池回收相关企业注册量逐年增加,尤其是2021年,全年注册量同比激增300.0%至2.74万家,达近十年注册量增速峰值;2023年注册量达4.62万家,创近十年注册量新高。截至12月19日,2024年我国已注册4.02万家相关企业。
政策层面,2024年12月,工信部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下文简称:新版规范条件)予以公告。据梳理,新版规范条件是在2019年版本的基础上,针对当下行业的一些变化与新趋势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提出了一些更新、更高的要求。
针对梯次利用企业,新版规范条件明确,优先支持具有多项相关技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企业申请规范条件公告。年梯次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量应不低于实际废旧动力电池回收量的60%(其中利用量和回收量均按重量计算)。回收到的不可梯次利用的废旧动力电池应交由符合本规范条件的再生利用企业处理。
再生利用企业,新版规范条件要求,积极开展针对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工艺的研发和应用,努力提高废旧动力电池再生利用水平,通过冶炼或材料修复等方式保障主要有价金属得到有效提取回收。其中,破碎分离后的电极粉料回收率不低于98%,杂质铝含量低于1.5%,杂质铜含量低于1.5%;冶炼过程锂回收率应不低于90%,镍、钴、锰回收率不低于98%,碳酸锂生产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低于2200千克标准煤/吨;采用材料修复工艺的,回收利用的材料质量之和占原动力电池所含目标材料质量之和的比重应不低于99%。工艺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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