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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工信部公开征求《三轮汽车 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三轮汽车整机、整机关键部位(部件)、关键性能的安全要求。为了全面规定三轮汽车涉及安全的各方面要求,分别按照三轮汽车整机的一般要求(包括装配要求、比功率、质量利用系数等),关键部位(包括驾驶员工作位置)、关键功能部件(包括操纵控制系统、管路、燃油和润滑系统等)、安全辅助装置(包括照明、信号装置和电气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热防护等)涉及安全的要求,关键性能(稳定性、电气要求、车速和车速表等)涉及安全的要求,考虑到罐式车运输货物液位对稳定性的影响,也在本次整合修定标准时规定了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在电气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蓄电池应能保持常态电压。蓄电池应置于在地面上便于维修保养的位置处,应避免蓄电池的电解液及其酸雾对驾驶员产生危害。蓄电池接线端子应采取可靠的绝缘保护措施。
同时,征求意见稿强调,蓄电池仓应有开孔。蓄电池在工作位置时,电解液不能渗漏到部件上。
附件:
《三轮汽车 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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