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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全面推行 8月1日起执行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全面推行 8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自今年8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整合申报后,办税流程得到优化,解决了申报不同步等问题。新申报表减少了表单数量和数据项,从而大幅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填报负担,降低申报错误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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