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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明确禁止高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

应急管理部:明确禁止高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该规定经第3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中第三章第三十七条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做了明确规定: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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