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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道】天华新能筹划港股上市 滨海能源拟约5.48亿元投建硅碳负极等项目

【早知道】天华新能筹划港股上市 滨海能源拟约5.48亿元投建硅碳负极等项目

天能集团与VCIG战略合作 将共建马来西亚1GWh“光储算”一体化项目

近日,天能集团与纳斯达克上市公司VCI Global Limited(VCIG)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共同推进马来西亚马六甲地区1GWh AIDC光伏储能电站项目建设。该项目拟采用“EPC+F”(设计、采购、施工+融资促进)合作模式,致力于打造东南亚地区“光储算”一体化的绿色能源标杆工程。

长安汽车与美的集团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1月21日,长安汽车(000625)与美的集团(000333)举行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此次签约标志着双方在数字化、智能制造、绿色能源、物流协同等领域合作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在车家互联、零部件与全渠道营销领域开展深度合作。面向未来,双方将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将车家互联从“技术协同”推向“体验落地”,通过高效系统联动和直观场景设计,为用户打造更省心、更舒适的“人·车·家”智慧生活。

华泰证券:德国电动车补贴利好锂电产业链

华泰证券研报称,德国政府1月19日宣布,联邦政府气候与转型基金拨款30亿欧元,对新购入电动汽车的家庭提供最高6000欧元的补贴,以推动其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这是德国在2023年底终止原有电动汽车购车补贴政策后,再次提供类似补贴。研报认为政策意在扶持电动车产业发展,补贴倾向纯电汽车+中低收入人群,看好锂电需求上修带来锂电产业链公司业绩增量。

华泰证券:预计黄磷景气有望上行 下游磷酸等亦或受带动

华泰证券研报称,受益于下游磷酸及终端新能源正极材料、电子级磷酸和精细磷酸盐等需求增长,预计黄磷需求有望向好,且硫磺、硫酸高价下,热法磷酸较湿法磷酸成本竞争力逐步凸显,或进一步推升热法工艺磷酸及黄磷需求;供给端由于高能耗和安全环保等限制,国内严控黄磷新增产能(仅部分以产能置换等形式略有新增),且双碳政策下,能耗较高的存量产能或面临出清等压力。供需向好下预计黄磷景气有望上行,下游磷酸等景气亦或受带动。具备黄磷产能储备,以及磷矿-黄磷-磷酸一体化龙头企业将受益。

百利科技:拟设立控股子公司 发展固态电池材料生产系统等业务

1月21日,百利科技(603959)公告,公司拟在江苏常州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常州百利粉体集成系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发展固态电池材料生产系统、锂电池拆解回收装备系统业务。

北京人形与晓悟智能达成战略合作,共推具身智能产业化落地

1月20日,北京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简称“北京人形”)与杭州晓悟智能有限公司(简称“晓悟智能”)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基于该合作,双方未来将围绕汽车制造、仓储物流、商业服务三大场景开展全维度技术与业务协同。以北京人形“慧思开物”平台能力开放为基础,结合晓悟智能在垂直场景的专业开发能力,共同推动具身智能技术产业化落地。

滨海能源:拟约5.48亿元投建多孔碳项目、硅碳负极材料项目

1月21日,滨海能源(000695)公告,公司拟在河北省邢台市建设1000吨/年多孔碳项目、在内蒙古包头市建设2000吨/年硅碳负极材料项目,形成“多孔碳—硅碳负极材料”产业链,两个项目总投资规模约5.48亿元,将分步建设、分期投产。多孔碳和硅碳负极材料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负极材料产品结构将得到丰富,有利于打通前驱体—硅碳负极的纵向一体化产业链条,稳定硅碳负极材料的核心原料供应,保障产品一致性,促进硅碳负极业务上下游协同降本。

天华新能:筹划发行H股股份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1月21日晚间,天华新能(300390)发布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在境外发行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目前,公司正在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H股发行上市的具体推进工作进行商讨,相关细节尚未确定。

资料显示,天华新能主营新能源锂电材料、防静电超净技术产品、医疗器械产品三大业务,其中新能源锂电材料为核心业务板块,主要产品为电池级氢氧化锂和电池级碳酸锂。目前,公司已与国内外多家头部整车企业、动力电池制造企业、主流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在股权层面与宁德时代深度绑定。

工信部:应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

1月21日,工信部网站消息,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0号)、《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54号)等相关规定,工信部修订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提出,乘用车、货车、客车类及特种作业车底盘企业应满足相关产品安全保障机制要求和产品监测要求。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特种作业车底盘企业应满足相适应的新能源汽车及新能源特种作业车底盘产品安全保障机制要求。

应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安全状态监测平台,按照与用户的协议,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含底盘)的运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直至汽车停止使用或报废。监测数据应至少包括车辆运行安全、故障、充电等方面情况,应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并能为车辆改进提供数据支持。监测数据保存期应不低于产品全生命周期。企业监测平台应当依据相关规定与地方和国家的新能源汽车相关监测平台对接。应建立隐患车辆排查机制,及时跟踪和确认长时间离线车辆的安全状态,妥善处理大面积聚集停放、频繁报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应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抢险救援方案、事故调查及结果上报制度等;应及时、准确接收用户报警信息,并进行记录和妥善处理,积极降低事故损失。

应设置独立的动力电池存储区域,落实防火分隔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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