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1 20:27
2020年虚增利润占比超120% 福能东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月19日,福能东方(300173)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拟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公告同时指出,相关违法事项涉及已出售的原子公司,不影响当前日常经营,但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经广东证监局查明,福能东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在2020年6月通过虚假交易虚增利润。具体而言,大宇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约定,由重庆中光电支付虚假货款形成虚假应收款,再通过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形式将资金转回,以此少确认应收款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上述行为导致福能东方2020年虚增利润3579.85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大宇精雕对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导致公司虚减利润2265.09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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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福能东方(300173)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拟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公告同时指出,相关违法事项涉及已出售的原子公司,不影响当前日常经营,但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经广东证监局查明,福能东方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在2020年6月通过虚假交易虚增利润。具体而言,大宇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约定,由重庆中光电支付虚假货款形成虚假应收款,再通过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形式将资金转回,以此少确认应收款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上述行为导致福能东方2020年虚增利润3579.85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大宇精雕对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导致公司虚减利润2265.09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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