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8 05:39
盐湖股份: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处以160万元罚款盐湖股份(000792)9月2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显示,2021年1月以来,因部分国际氯化钾价格上涨因素,国内氯化钾价格出现剧烈波动。公司是最大的国产钾肥生产供应商,年产能超过国产氯化钾总产能的一半,公司氯化钾销售价格对市场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经查,公司销售钾肥产品时,其生产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上调销售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责令公司立即改正,且处以160万元罚款。
盐湖股份表示,针对此次行政处罚决定,公司高度重视,已及时缴纳罚款。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公司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并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公司作为国内最大的钾肥生产企业,今后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责任和担当,最大限度确保钾肥生产供应基本稳定。
(海融网)长按二维码阅读全文
盐湖股份(000792)9月2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书显示,2021年1月以来,因部分国际氯化钾价格上涨因素,国内氯化钾价格出现剧烈波动。公司是最大的国产钾肥生产供应商,年产能超过国产氯化钾总产能的一半,公司氯化钾销售价格对市场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经查,公司销售钾肥产品时,其生产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上调销售价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之规定,责令公司立即改正,且处以160万元罚款。
盐湖股份表示,针对此次行政处罚决定,公司高度重视,已及时缴纳罚款。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公司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并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制度的学习,强化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公司作为国内最大的钾肥生产企业,今后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责任和担当,最大限度确保钾肥生产供应基本稳定。
海融网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海融网”的作品或图片,版权均属于海融网。海融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机构未经海融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海融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或合作单位,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用户和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始出处或信源主张权利。特别提醒:本网刊发或转载涉及资本市场或上市公司文章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