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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施行!五部门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10月起施行!五部门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强调,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依法在境内存储的规定,加强重要数据安全保护;落实风险评估报告制度要求,积极防范数据安全风险;落实年度报告制度要求,按时主动报送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要求,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评估结论违规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并在年度报告中补充报告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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